欢迎来到中国学生就业信息服务网
        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

[日期:2013-10-14]   来源:网络  作者:佚名   阅读:3557次[字体: ]

  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第一章第八条规定“在我国实行学历证书、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。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。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,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,实行学历证书、职业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。”并明确“学历证书、职业培训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作为职业学校、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、结业生从业的凭证。”

相关评论
最新资讯
热门阅读

Copyright 2015 chrei.com.cn  中国学生就业信息服务网  All Rights Reservde.

本协会特别声明:本网站严格尊重知识产权,如发现有侵权内容,请与我们联系!

京ICP备17061341号-2